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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 - 章程修订对照表
恒基达鑫恒基达鑫(SZ:002492)2025-09-05 13:16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0500万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公司治理与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3] - 公司经营宗旨调整为安全健康为本等内容[3] - 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经理[2] - 公司住所变更为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风鹰南路222号[2] 交易与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批[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万元以上低于300万元,董事会有权审批[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5%,董事会有权审批[24] - 公司进行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25] 会议相关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9]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召开5天前,若有紧急事由不受此限[2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2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召集人应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9]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43]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5] 其他 -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并开展活动[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和时间要求[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7]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