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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6036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奇精机械奇精机械(SH:603677)2025-09-05 12:47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公司设3名,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人士具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7]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 连续任职6年满,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补选与解除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2]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7] 工作要求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专门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9] 制度相关 - 与本制度不一致适用本制度[3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