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对其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9]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计划完成期限,公司要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具体情况[10] -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需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7] -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实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11]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开立或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3] - 公司出现损害利益情形,2个交易日内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14]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内公告归还情况[15]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18][19][20][22] 资金使用与审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报告编制与核查 - 公司财务部每季度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备董事会办公室[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公司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 - 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项目进展等十项[26][30]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7] 责任与制度生效 - 工作失职或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时,将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等处分,可单处或并处[29] - 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合并处罚[31] - 公司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的,子公司等应遵守本制度[3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6]
奇精机械(6036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