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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600746) - 江苏索普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SH:600746)2025-09-05 12: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8月2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7,842,884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602万股[13]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167,842,884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2] - 董事会人数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应当重新选举或补选[6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选[63]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0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董事会提出差异化利润分配方案[104]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6] 其他规定 - 公司通知以信函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1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