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30010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主席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一名独立董事担任[4] - 提名方式有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尽快指定新人选[6] - 未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董事会公告详情及原因,三个月内补足[7] 职责与评估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9] - 公司至少每两年评估一次董事会表现[9] 会议规则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提前一天[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1] - 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董事、高管工作情况[23]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23] 制度生效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H股于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26] - 制度实施后,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