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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双林股份双林股份(SZ:300100)2025-09-05 12:02

董事制度 - 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人[14]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4] 董事选举与罢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0]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22] 董事权限 - 董事会决定一个会计年度内金额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对外捐赠[15] - 五类交易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董事会有决策权[17] - 董事会权限内的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若设独立董事,还需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8] - 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不超过5%之间,由董事会批准[19] 财务相关决策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单次或12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计运用资金(除正常经营原材料采购外)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 - 50%(不含50%),在规定范围内决策[19] 会议相关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2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需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1]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特殊情况可提前一天用多种方式通知[3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5]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3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33] - 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列席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按需列席,列席人员无投票表决权[33] - 董事会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3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三年以上[26]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29]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并移交档案文件[2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H股于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