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主要股东指按持股比例由高到低合计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的股东[2]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4] - 公司设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且必须占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除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2] - 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会议资料提供与保存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6]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28]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H股于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独立董事制度》自动失效[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双林股份(300100)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