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一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每位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12]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6] 会议进行与表决 - 董事会在年度股东会上需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0]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发行优先股需对多项事项逐项表决[2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3]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相关各方表决前负保密义务[24]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提案结果等内容[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特殊情况可调整[2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需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3] - 股东会需审议百分比率不低于25%的交易及不低于5%的关联交易[3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八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33][34]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5]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35]
双林股份(3001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