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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 -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双林股份双林股份(SZ:300100)2025-09-05 12:02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垫支费用,公司不得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4]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股权比例超50%、全资及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7] 担保业务管理 - 担保业务需分离受理与核准人员职务[7] - 对外担保关键审批要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8] - 原则上只为有互相担保协定的公司提供担保[8] - 为关联人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不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0万元[13]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13] 担保检查与报告 - 担保期1年以内或风险大的担保业务每月检查一次,1年以上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管理层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5] 反担保要求 - 为除全资子公司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5] 贷款与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 给予某实体的有关贷款按资产比率计算超逾8%需尽快公布资料[17] - 给予某实体贷款增加数额按资产比率计算为3%或以上需尽快公布资料[17] - 为联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合共超逾8%需尽快公布数据[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