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 - 超前次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5] - 公司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10] 信息披露 - 公司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16] - 补充资金到期归还后,公司应2日内公告[16]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后2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9] - 公司收到保荐核查报告后2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30]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33]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限于披露投向,董事会应制定使用计划[6]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1%可年报披露,超30%需股东会批准[17]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9]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及股东会审议[19]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鉴证有保留结论,董事会应分析并整改[30] - 保荐机构在鉴证披露后10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3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资金存放使用现场核查[36] 其他事项 - 董事会拟向股东会申请授权调整募集资金用途[33] - 本次H股募资用途以招股书最终稿为准[33] - 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赔偿,严重上报监管部门[35]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且H股上市生效[37] - 办法实施后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失效[37] - 办法未尽或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执行[37]
双林股份(30010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