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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 - 信息披露制度(草案)
双林股份双林股份(SZ:300100)2025-09-05 12:02

定期报告披露 - A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H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四个月内且在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一天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H股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业绩初步公告,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H股股权变动月报表在不迟于每月结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30分钟披露[13]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变更后时间[14] 报告审核与报送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1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符合条件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6]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应在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12]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向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包括报告全文及摘要等[13] 信息披露原则与处理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得误导投资者[3] - 拟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等情况,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 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19]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并按情况处理[16][19][20]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应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备查文件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23] - 在临时报告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3] - 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24] - 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应按规定持续披露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25]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28] - 董事会负责实施本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公开信息披露制作等工作[29]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人员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29] - 重大事件由各负责人等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敦促披露[30] - 信息公开披露需获董事长授权,必要时召集临时董事会[30] - 对外披露信息需经多部门审查,由董事会秘书公开披露[31] - 媒体宣传信息不得与定期报告等冲突,需获董事长或总经理确认[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等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32]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事件发生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公司信息披露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报纸和网站[39] - 公司董事等接触未公开信息的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41]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1]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将处罚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43]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4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H股上市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44] - “关联关系”等含义包含多规则定义内容[45] - 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