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业绩报告要求 - 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及时报告[14] 股东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公司[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时应及时告知公司[18] -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股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2]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的当日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的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1] - 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21] - 董事会秘书在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23] - 证券部应指定专人对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重大信息予以整理并保管[23]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36]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关联法人[35] -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权在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是关连人士[36] -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36] -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36] - 过去12个月曾任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董事的人士是基本关连人士[36] - 本人、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时,合营伙伴属基本关连人士[37] - 公司、附属公司等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时,合营伙伴属基本关连人士[37] - 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时,该公司为关连附属公司[38] 附属公司相关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 [39]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 [39]
双林股份(30010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