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6] 通知与公告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股东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8] 选举与表决 - 股东会选举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18] 表决意见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20]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4]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6] 信息披露 - 法院对相关事项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授权发行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0]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八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反担保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相关方应提供反担保[33] 普通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3]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5] 关联事项决议 - 股东会就关联事项做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双林股份(3001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