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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 -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双林股份双林股份(SZ:300100)2025-09-05 12:02

担保对象与资金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垫支费用,公司不得为其提供资金[3] - 对外担保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多种担保类型[5] 担保审批规则 - 担保业务需职责分离[7] - 关键审批要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7] - 公司为他人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原则上只为有互保协定公司担保[8] - 8种情形须股东会审批,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股东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9] - 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0] - 除特定情形外,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利害关系董事回避表决[11] 担保前期调查 - 公司决定担保前应了解被担保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掌握多方面资料及近3年年度和近期月度财报[12] 担保期间监管 - 担保有效期内按不同期限检查,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等情况管理层及时报董事会[13] - 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需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14] 担保垫款处理 - 担保业务垫付款项需财务核对书面索赔通知,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支付[15] - 承担担保责任时先使用往来款项支付垫付款,不足则公司垫款并催收[15] - 担保业务经办人员需发垫款通知书和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15] 其他规定 - 公司追究违反和影响对外担保财务内控制度执行的人的责任[17] - 公司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视作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效补充[19] - 本制度接受相关法律等约束,有冲突及时调整[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