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决策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选聘条件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4] 选聘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选聘方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公开选聘[7] 选聘程序 - 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计委员会评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等[9] 选聘评价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改聘情况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情况应立即启动改聘程序[13] 改聘时间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关注事项 - 审计委员会需对改聘、拟聘事务所违规等情况保持谨慎关注[16]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任[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每年需披露对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评估报告[19] - 涉及变更事务所,要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9] 文件保存 - 公司应妥善归档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9]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双林股份(3001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