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30010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5]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不得超12个月[15]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13]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4] - 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4]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9] - 全部协议签订后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主要内容[8] 资金使用监督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13][2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特殊情况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1%可免特定程序,超30%需股东会批准[1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股东会审议[19] - 注册会计师鉴证为“保留结论”等,保荐机构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9]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制度随募集资金管理政策法规变化修改补充[3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时间信息 - 文档涉及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相关内容[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