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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9月)
双林股份双林股份(SZ:300100)2025-09-05 12:02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7]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9]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9]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对其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9]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说明会与公告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说明会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10] 适用人员和机构 - 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20]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等人员负责草拟,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21] 信息传递 - 重大事件知悉人应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21]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公开披露前需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并获授权[22] - 对外披露信息需经多部门审查,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开披露[22] 人员职责 - 董事须关注公司情况,主动获取决策资料[24] -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24]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信息发布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在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27] -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7] 信息保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对相关信息保密[29]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29] 违规处理 - 公司将对信息披露违规部门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并可要求赔偿[32]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相关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自审议通过日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