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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60073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北汽蓝谷北汽蓝谷(SH:600733)2025-09-05 12: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15]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7] 特殊交易审议 - 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多层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多层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8] 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数据汇总 - 控股子公司和下属分公司需按规定时间汇总关联交易数据报财务管理部[25][26]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每年下半年财务管理部牵头预计次年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审议[3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5] 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9]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21]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按额度计算并适用规定,期限不超12个月[22][23] 免于审议披露 - 公司部分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3] 协议与定价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价格重大变化需重新审批[28] 办法细则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超过”“不足”不含本数[39]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执行[39] - 本办法与相关文件冲突时以相关文件为准[39] - 本办法涉及责任部门名称条款,部门名称变更自动调整[39] -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改[3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