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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 - 公司章程修正案
双林股份双林股份(SZ:300100)2025-09-05 12: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8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725152191T[2] - 公司总股本数为571982940股,均为普通股[4] 章程修订 - 2025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修订后章程规定股东、公司责任,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等[3] - 修订后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国内贸易代理等多项业务[3]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4][5] - 公司在六种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4][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8]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3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5] - 董事会可决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金额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对外捐赠[34]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4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