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5] - 审议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6]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自行召集和主持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 召集股东持股要求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于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于召开15日前通知[13]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投票时间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15:00结束[1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违反规定的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累积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2] 候选人资料披露 - 审议董事选举事项,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资料,包括在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14] 单独计票披露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对除5%以上股份股东等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22]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对部分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23] 表决相关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4]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4]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5] - 股东会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5] 会议记录保管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6]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公告[26]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26] 决议撤销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2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海康威视(0024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