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60117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2名或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名时不适用[2][3] -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人数不超拟选人数[4] 独立董事选举 - 股东表决权股份数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只能投给候选人[8] 非独立董事选举 - 股东表决权股份数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只能投给候选人[8] 等额选举规则 - 获有效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当选[11] - 当选不足规定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第二轮未达要求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1][12] 差额选举规则 - 获二分之一以上选票且人数符合要求当选[11] - 超要求候选人按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2] 多轮选举规则 - 根据每轮应选人数重新计算累积投票表决权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