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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齿前进(6011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杭齿前进杭齿前进(SH:601177)2025-09-05 11:0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低于70%的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特殊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控制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6] - 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6] 担保管理要求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8]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0]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条款需明确无歧义[16] - 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与登记备案[16] - 财务部应保存担保相关文件资料并按季度报告董事长和总经理[16] - 财务部要跟踪监督被担保人经营与财务情况,有重大不利变化及时汇报[16]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要重新履行程序[16] 违规处理措施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追究责任[18]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造成公司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8]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越权签署或怠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8] 制度适用与实施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