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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地(000736) -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
中交地产中交地产(SZ:000736)2025-09-05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除本公司外,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最多不超过2家[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8]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0]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会议要求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4] 工作时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4]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0] - 保证知情权,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20]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得取未披露额外利益[22] - 办法部分用词含数规定[24] - 办法未尽依法律规定,以相关规定为准[24]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经审议报股东会批准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