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地(000736) -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及评价管理办法
审计机构选聘 - 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最近一年中注协行业排名在前100家之内,新聘机构最近五年无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与任期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0]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3]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4] 更换与解聘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4] 信息披露与评估 - 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交整体评估报告[17] - 每年出具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7] 文件保存与监督 - 选聘、应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 董事会监督审计机构选聘及工作进展,可对违规人员通报批评[17]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对违规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并报告监管部门[17] 其他 - 未及时备案报告、未按时提供审计报告等严重情形公司不再续聘审计机构[17]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