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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地(00073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交地产中交地产(SZ:000736)2025-09-05 10:47

信息披露人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需遵循信息披露办法[6] 披露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0] - 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拟派股票股利等情形应审计[2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8] 临时报告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及时披露[26] - 日常交易合同满足特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7] - 已披露日常交易合同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披露并说明原因[27]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5] - 关联交易需按制度审议披露[2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关注[30] 业绩预告披露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36]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37]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业绩预告[36][37]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差异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38]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提供基础资料,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34]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审核签发[35] 其他披露 - 需审批的临时报告信息,经审议后组织披露临时公告[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陈述意见[4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9] 债券信息披露 - 公司应及时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报告[51]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52]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52]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52] - 公司发行信用类债券应于发行前披露相关财务文件[54] - 公司发行债券时应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4] - 公司应在投资者缴款截止日后1个工作日内公告债券发行结果[56] - 债券存续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时间不晚于其他指定渠道[55] - 债券附特殊条款,公司应及时披露条款触发和执行情况[55] - 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公司应披露兑付安排公告[55] - 债券违约时,公司应及时披露重要信息[55]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信息披露义务由破产管理人承担[56] - 为债券提供担保的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财务报告[57] 责任追究 - 因工作失职致公司信息披露失误,公司可对责任人处分并索赔[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