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修订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交易情形需股东会审议[9]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财务资助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情形时应2个月内召开[16] - 董事会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2][23] 投票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更改[23] 延期与取消 - 确需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会议方式与主持 - 公司召开股东会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3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3] 会议内容与表决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35]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及以上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通过[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7]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7]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8] 股利派发 - 利润分配等方案获批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或股份转增[39] 参会资格与发言 - 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等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不得入场[41] - 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出席等五类人员退场[42] - 审议提案时仅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发言需先举手经许可[43] - 发言股东或代理人应介绍股东身份、单位、持股数量等[43][58] 会议原则与记录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原则,不给予额外经济利益[59] - 董事会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干扰等情况按法规处理[6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45] - 出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62] 规则实施与修改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等由股东会决定[47] - 议事规则与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按其规定执行[47]
宏远股份(9200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