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0] 三年现金分红要求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权益分派依据 - 公司权益分派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16] 中期现金分红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7] 未分红或低分红披露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原因[19]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特定项目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未分红或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20] 高送转规定 - 高送转指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23] - 披露高送转方案,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3] - 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3] 权益分派实施 - 权益分派方案经审议通过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毕(需事前审批除外)[28] - 应在规定平台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9] 现金分红执行 - 公司需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9] - 应在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29] 股东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9] 权益分派股本基数 -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29] 可转债权益分派 - 公司发行可转债存续期实施权益分派需披露转股价格调整公告[30] 现金红利派发 - 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需核实股东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30] 权益分派资金安排 - 公司要做好资金安排确保权益分派方案实施[30] 终止权益分派 - 公司终止实施权益分派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30] 制度实施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宏远股份(92001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