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 - 舆情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3]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含媒体负面报道等,分重大和一般舆情[6]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组长为董事长,副组长为董事会秘书[7] 处理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采集分析舆情等,知悉舆情后按级别报告[8][10] - 一般舆情由组长或秘书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召集会议决策[10][1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