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份交易限制 - 5%以上股东及董高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5]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7] - 董高人员在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战略配售股份,高管等12个月、其他投资者6个月内不得转让[9][10] - 公司上市未盈利,董高人员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上市前股份[10] 减持披露 - 董高人员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计划,每次披露不超6个月[10] - 拟3个月内卖出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披露计划[10] 信息管理 - 董高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4] - 公司需及时公布董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并担责[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身份及持股数据[15] - 董事会秘书统一为董高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15] - 董事会秘书定期检查董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5]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等执行[17] - 制度抵触按有关规定执行[17] - 董高亲属买卖公司证券参照本办法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