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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远股份(9200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宏远股份宏远股份(BJ:920018)2025-09-05 10:32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属于关联方[6] 交易审议规定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方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通过后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0.2%以上且超300万交易由董事会决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0.2%以下或不超300万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2] - 日常性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按规定审议,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14] 审议程序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得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记录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3] 其他规定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15] - 关联董事包括多种情形董事[15]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上对关联交易事项说明[16] - 审议时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17] - 审议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不审议状况不清等交易[17][18] - 控股子公司对外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8]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由股东会决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