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宏远股份宏远股份(BJ:920018)2025-09-05 10:16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3]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3] - 标的最近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3]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报告[13] - 标的最近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报告[13]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5]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关联担保除外)30万元以上需第一时间报告[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第一时间报告[15] 其他报告标准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9] 股东相关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重大事项有告知和配合披露义务[20] 信息报告流程与时间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起2小时内第一时间通报[30] - 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时间为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30] 内部沟通 - 各部门就重大事项内部讨论等进展需第一时间通报[24]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汇报[25]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处罚或损失将追究责任[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