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603533) -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2]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报告[1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18] - 各部门、下属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为内部报告部门,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18] - 董事、高管等为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19]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人应在获知信息当日向董秘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21][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应提供报告、协议书等材料[2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形式多样[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明确经办、编写、审核、提交审定或审批[25] 违规责任与制度实施 - 未按规定报告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报告人受处分并担责[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