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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600746) - 江苏索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SH:600746)2025-09-05 10:01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上市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自筹资金预投项目,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会后2日公告[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使用[18]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使用[18] - 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9]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27]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交上交所[27]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8]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交上交所[28] 其他规定 - 变更投向应投资主营业务[23] - 办法与法律抵触执行后者规定[31] - 办法“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1]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31]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实施,修订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