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光(00207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报告[8]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8] 报告流程与要求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14] 人员职责 - 公司负有内部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15] - 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投资部备案[14]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14] 其他规定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1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参照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8]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于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