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光(002076)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法定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 - 实施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等条件[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11]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11]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9] 分红规划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12] 政策变更与监督 - 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和回报规划执行及决策程序[20] 信息披露 -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2] - 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红应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22] - 在年报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中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