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改为由总经理担任,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经理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3] - 经营宗旨新增围绕智慧城市与绿色能源提供解决方案和产品服务等内容[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3]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股东会决议[3] -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按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股份持有限制[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有比例限制,上市交易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权利义务相同[6][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2] - 有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董事相关规定 - 每届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东提名[21]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关规定执行[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3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4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4]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6]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45]
*ST星光(002076) - 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