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兰仕(9201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巴兰仕巴兰仕(BJ:920112)2025-09-04 11: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部分治理制度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选聘规定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14]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1]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8] 披露要求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评估报告[19]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等信息[19] 选聘终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2] 制度发布 - 该制度文件由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4日发布[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