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兰仕(9201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募集资金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5]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5]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0][11]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2]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13]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募投项目异常,定期报告披露重新论证情况,调整计划同时披露[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8][21] 节余与变更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超200万元或超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2]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意见及股东会审议[24]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意见并披露[26][27]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