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兰仕(92011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关联担保事项决议由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18]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7] 担保特殊情况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特定担保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议规定[17]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控股子公司为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19]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22] - 订立担保合同需审查相关合同[23]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核对[24] 担保风险处理 - 发现被担保人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2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8] 违规处理 - 未经审议或授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