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兰仕(9201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部分治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7]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提名与任期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9]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 发现特定情形应履职调查并报告[29] - 遇特定情形应向相关机构报告[2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31]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4] - 任职期间按规定参加后续培训[3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