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兰仕(92011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部分治理制度议案,待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公积金提取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利润分配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8]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中期现金分红[8] - 满足六项条件应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8][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 政策调整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13] 其他规定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4]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4]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相关事项[14] - 董事会制定方案应研究论证,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1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