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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兰仕(92011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巴兰仕巴兰仕(BJ:920112)2025-09-04 11:31

制度决议 - 2025年9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治理制度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1] - 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5] - 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8] - 履职发现问题可要求自查、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19]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20] - 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2个月内召开[20]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向法院诉讼[24] - 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27] - 会前3日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2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27] 其他 - 公司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