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兰仕(92011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治理 - 2025年9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部分治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对外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长期和短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长期一年内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6][7] 投资审批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对外投资事项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1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1] - 未达审批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审批[11] 投资决策与实施 - 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为决策机构,投资部门收集信息,总经理实施,财务部管理财务[14][15] - 决策程序含初步评估、可行性研究、资金流量提供、审查、审批[16] 投资管理 - 财务部按类别登记投资并账务处理,投入实物办交接[23][24] - 决策机构考察法律政策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26] - 投资项目季报制,实施部门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17] - 投资条件重大变化需重新报批[17] 投资监督与收回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对外投资活动[18] - 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投资,有悖经营方向等可转让投资[19] - 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评估、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20][22] - 期末检查长短期投资,审计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每月报财务报表[22] - 对外投资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报告进展[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