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佳精密(9200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修改由股东会批准修订,董事会解释[24] 交易审议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经特定程序后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会[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0]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参照执行,相关股东回避表决;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提供反担保[11] 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合理性,确定无法第三方替代时确认必要性[12]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3]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0]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应就超出事项提交审议披露[21] 其他事项 -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遵循六项基本原则[5] - 关联交易包括十二类事项[7]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