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佳精密(9200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自动废止[30]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9] 报备要求 - 披露年报等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相关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6][19] 自查期间 - 年报披露日前6个月、中报披露日前3个月为股票买卖自查期[16] - 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为重大事项相关人员自查期[16] 合并分立事项 - 继续推进需消除影响或披露特别风险提示公告[18] - 自主终止应履行程序并公告原因[18]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流转一般控制在所属部门,跨部门需批准备案[22] - 对外提供需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备案[22] 违规处理 - 违规知情人按情节处分,处罚2个工作日内报监管机构备案[27] - 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 - 服务机构及人员违规公司视情节处理并追责[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