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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佳精密(9200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鼎佳精密鼎佳精密(BJ:920005)2025-09-04 11:1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6] 业绩预告 - 业绩预告重大变化情形包括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12] 数据差异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2]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5]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及时披露[15] 股东会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财务资助审议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24]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资产交易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股份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1]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及时披露[32] 诉讼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4] 持股变动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披露变动情况[35] 其他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29] - 公司应关注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及时核实并披露或澄清[29] -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34]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应及时披露内容及实施公告[35]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应按规定披露公告[35]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35]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因身体、工作安排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8] - 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需及时披露[38] - 重要在研产品或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研发失败需及时披露[38] - 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需及时披露[38] 股权激励 - 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应遵守相关规定[40] 时间规定 - 及时披露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4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动废止[45]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批准、修订并负责解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