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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600423) - 柳化股份章程(2025年9月修订草案)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SH:600423)2025-09-04 11: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3年7月2日发行6000万股普通股,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798,695,026元,股份总数为798,695,026股[7][1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过氧化氢溶液生产销售、煤炭批发、进出口业务等[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交易与担保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况,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5][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2] 董事与高管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96]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1]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16] 财务与报告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