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4日审议批准相关事项[2] - 单笔或当年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以上(含40%)的贷款需股东会审议批准[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0]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股东提案与投票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1] 股东大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44] - 当选董事的每位候选人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4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47][48] 股东大会其他规则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5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3]
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