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内部问责管理办法
内部问责办法 - 2015年5月20日审议通过并实施,2025年9月4日批准修改[3] 问责对象与事项 - 对象包括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5] - 事项含违法追责、受行政处罚等[9] 问责委员会 - 由董事和高管组成,董事长任主任委员[11][12] 问责方式与程序 - 方式有训诫等,金额委员会定[14] - 启动后10个工作日上报结果,7个工作日开会[17][18] 异议与报告 - 被问责人5个工作日可申请复核,董事会5个工作日决定[19] - 30个工作日内向天津证监局报告问责情况[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