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9]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11] 关联交易定价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15]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含)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担保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资产交易关联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0] 担保关联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4]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投资等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评估[27] - 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等权利,按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适用审议披露标准[27]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8] -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类型等,与单一法人交易达披露标准应单独列示关联人信息[29] - 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31] - 9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32] 协议与控制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36] - 应采取措施控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资源,列举6种情形[37]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由董事会拟订并报股东会通过[35]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